中山大学先进制造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实验室工作环境,维持正常教学科研秩序,防止和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验室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坚持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的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第三条 应急处置管理机构。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整体框架下,应急处置实行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房间管理人员多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职责,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书记或院长)任组长,实验中心主任/分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任副组长。
第四条 学院、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现场处置指挥和后续处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管理人和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应急预案为全院实验室所涉及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基础参考应急预案,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更加专业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应急预案。
第二章 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程序
第六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督促各实验室安全员每月定时检查实验室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留存检查记录。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在1小时内口头报告给学院安全员,并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学院,同时根据隐患类别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 报告安全隐患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安全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
(二)安全隐患简要描述及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报告人信息、相关责任人信息;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根据事故类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安全管理人、学院安全员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和保卫处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第九条 报告安全事故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报告人信息、相关责任人信息;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报告方式:事故发生后立即口头报告至学院负责人,并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学院。
第三章 实验室突发事故类型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 常见事故类型。
(1)水、电事故。水、电管线设备老化或使用不当引起的漏水、溢水、漏电、触电等。
(2)火灾、爆炸事故。违规使用电器、短路、压力容器、气体钢瓶、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不当、违规使用明火或吸烟设备引起火灾、爆炸。
(3)化学性污染或毒害性事故。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接触人体或在体内累积导致烧伤、灼伤、中毒,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泄漏、散落流失造成人员中毒,环境污染。
(4)机械性伤害事故。高速旋转、运动部件、切削机械、高温部件、溅射的高温气体、液体因挤压、切割、撞击、高温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如皮肤撕裂、出血、骨折、心跳呼吸停止、休克、内脏劈裂、四肢断裂等。
(5)仪器设备损坏事故。违规接线、操作不规范、停、断电后不按要求恢复设置、超负荷、超量程、超时间使用仪器设备导致损坏。
第十三条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是事故信息报送、分级处置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十四条 常规应急处置方法。
(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应上报上级领导部门,协助领导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疏散人员至安全环境,但需防止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逃离现场。
(3)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实验中心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4)事故造成人员、设备、环境等损伤,应尽快拨打119、120等急救电话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或应急处置领导部门的电话。
(一)实验室漏水、积水、溢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为防止发生漏水、积水、溢水事故发生,应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仪器设备、电源插座等要放在离水源较远的位置,防止因潮湿使仪器金属部分生锈、插座漏电和仪器带电。
(2)若发生漏水、积水、溢水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水阀,转移危险品和仪器设备防止被水淋湿。组织人员进行积水清除,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如果仪器设备内部已经进水,应报请维修人员维护设备。
(二)实验室漏电、触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六条 发生触电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迅速报告的同时应 立即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切断电源开关,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未脱离电源前,任何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竹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身体裸露部位;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反应情况进行下一步救治措施: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根据其意识、呼吸和心跳情况进行下一步救治,并及时呼叫120或送医:
(1)触电者神志清醒,可让其就地休息,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1)触电者神志清醒的,应使其就地平卧休息,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并持续观察其意识、呼吸和心跳情况,尽快送医或交由医务人员进一步评估处理;
(2)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志不清,应仰卧,保持周围空气流通,注意保暖,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2)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但神志不清的,应使其仰卧,保持气道通畅,注意保暖,并立即呼叫120;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3)触电者呼吸或心跳停止的,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并持续抢救至医务人员到场接替;
3.现场不能轻易终止抢救,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三)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七条 发生火情,现场人员要沉着冷静,迅速报告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迅速判断是否有其他人员在实验室现场。如有其他人员在现场应立即大声呼喊,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撤离;
2.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如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应及时移开危险源;
3.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用电器起火、线路起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在消防人员未到之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扑救;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
(2)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器灭火;
(3)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将液体火灾扑灭;
(4)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在明火扑灭后,应对着火点进一步检查和清理,确保排除复燃的隐患。
(四)实验室烧伤、烫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八条 烧伤、烫伤急救处理:
1.烧伤发生时,应立即用冷水冲洗,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衣物并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切记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可站立呼叫,以免造成呼吸道烧伤;
3.发生烫伤,如皮肤未破,可涂擦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用碳酸氢钠粉末调成糊状敷于伤处,也可涂抹獾油、烫伤膏等;如皮肤已破,可涂抹紫药水或1%高锰酸钾溶液。烧伤经初步处理后,应及时将伤员送往校医院或附近医 院进一步治疗。
(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三种:化学品伤害皮肤、眼睛等外部器官;毒气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引起中毒;化学品入口中毒。
1.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他腐蚀性药品溅洒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进行冲洗(若眼睛受伤,切勿用手揉搓),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视情况及时送医就诊。
2.如果发生气体中毒,应立即打开窗户通风,并疏导实验室人员撤离现场。将中毒者转移至安全地带,揭开领口,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受氯气中毒,情况轻微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情况较重者尽快安排吸氧,出现昏迷等严重情况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3.如发生入口中毒,酸碱类物品应首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送医院救治;重金属盐中毒,首先饮用一杯含有几克硫酸镁的水溶液,立即送医救治,不要服用任何催吐药,以免发生危险;砷或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立即就医;其他毒物中毒,原则上应首先催吐,然后送医救治。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实验室现存危险化学品主要为丙酮、盐酸。
丙酮(无色透明易流动液体,有芳香气味,极易挥发)
1.健康危害。丙酮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重者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对眼、鼻、喉有刺激性。误食后,先是口唇、咽喉有灼烧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长期接触丙酮有慢性影响,会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乏力、易激动等。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炎。
2.燃爆危险。丙酮极度易燃,具有刺激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在空气中,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有害燃烧产物为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3.急救措施。
泄漏后的应急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收集容器。大量泄漏,应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燃烧后的应急处置: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可采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立即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
立即就医输氧;
食入,应立即漱口,不得自行催吐,并立即就医。
盐酸(酸性腐蚀品,易挥发)
1. 危险性概述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位症及皮肤损害。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土壤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有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2.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3. 操作注意事项
使用盐酸时,应配合个人防护装备。如橡胶手套或聚氯乙烯手套、护目镜、耐化学品的衣物和鞋子等,以降低直接接触盐酸所带来的危险。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远离易燃、可燃物。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4. 酸雾处理
在盐酸使用过程中,有大量氯化氢气体产生,可将吸风装置安装在容器边,再配合风机、酸雾净化器、风道等设备设施,将盐酸雾排出室外处理。也可在盐酸中加入酸雾抑制剂,以抑制盐酸酸雾的挥发产生。
5.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清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
6.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与碱发生中合反应,并放出大量的热。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有害燃烧(分解)产物:氯化氢。
灭火方法: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7.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C,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六)实验室饲养观察动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一条 科研观察、教学示教使用的实验动物,在保证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涉及动物观察的实验室应负责相应设施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灭菌;控制实验室内物品、空气等洁净程度;防止昆虫、野鼠等非实验动物进入实验室,或实验观察动物外逃;严防疾病传入动物饲养设施,杜绝人兽共患病发生。用于科研观察、教学示教动物结束生命周期后,可联系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相关报告电话如下:
1.深圳校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报告电话:0755-23261000;
2.深圳校区保卫处报警电话:0755-23260110;
3.深圳校区门诊部电话:0755-23260120;
4.学院报告电话:0755-23262669;
5.学院安全管理人电话:0755-23262674;
6.学院安全员电话:15521415520;
7.报警电话110,火灾报警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12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学院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先进制造学院2026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先进制造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先进制造学院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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